雇主,你为保姆买了保险吗?
信息来源: 本站编辑 发表时间: 2012/11/3 字体:【】【】【 打印 关闭

     东方网6月28日消息:本月23日下午,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宣布:从7月1日起本市将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。只要投保30元,最高获赔额是10万元。保险的投保人是雇主,而获益者却是保姆。这项保险究竟对谁有利呢?

 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起案例。来自江西的朱某应聘到李女士家做家政服务,每周工作6天,月工资为600元。2003年10月10日中午时分,朱某在打扫时,不慎被阳台间的落地玻璃门的碎玻璃刺入左侧臀部致伤。虽经医院尽力抢救,但因朱某被玻璃片刺中的是要害部位,导致出血过多,终于当日下午4点不治身亡。

  朱某去世后不久,她的家人就赔偿问题与李女士多次协商,因协商未果,朱某的丈夫、朱某的一子二女以及朱某的母亲作为原告,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,要求李女士赔偿朱某死亡赔偿金21.525万元;两名未成年女儿的抚养费2.4215万元;医疗费4461.19元;丧葬费1.1079万元;交通费451元;共计25.5456元。目前,该案法院正在审理中。

  对于朱某家人告李女士一案,它的法律依据究竟何在呢?记者访问了国浩律师集团(上海)事务所的费华平律师。费律师曾经代理过沪上著名的“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案”和“浦东三甲港浴场雷电伤人案”。费律师认为,朱某家人赔偿案的法律依据,主要是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司法解释。其中第十一条规定,“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”。

  保姆虽属社会生活中劳动群体的一部分,但并不属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劳动者。新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。在加重雇主责任的同时,客观上也对雇佣劳动服务市场的规范起到了良性推动作用,雇主挑选保姆时显然会对保姆的劳动技能、经验提出更高的要求,社会上对经过培训的保姆的需求也会增加,无技能无经验的服务者的生存空间将会趋于狭小,混乱的服务市场将趋于规范。

 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提醒广大雇主,在请保姆的时候,别忘了为他们的人身安全负责。

  据了解,本市约有30万的家政服务人员。去年12月,安徽保姆周岱兰不慎从雇主家楼上摔下后,家政人员的保险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。经过半年多的酝酿后,这项既有利于家政服务人员,也有利于雇主的保险终于出台了。它在解除家政人员后顾之忧的同时,也可以帮助许多雇主规避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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